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指所有股权由中国公民本人或是法人一人出资,出资人以出资为限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法律特征是:
1、股东单一,且该股东拥有公司的所有出资额或股权。
2、公司使用权与承包权不分,股东一般既是使用者,也是经营人。
3、义务比较有限,投资人仅以出资为限担负有限责任,风险性减少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必须常见问题: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在我国公司法做出明确规定。
1、一个普通合伙人只有项目投资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不可以项目投资开设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注册资金最少额度为rmb十万元。股东理应一次全额交纳公司规章要求的出资额。不可以分期付款交纳。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理应在每一会计期间终结时定编会计汇报,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不可以证实公司资产单独于股东自身的资产的,理应对公司债权债务法律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则对外开放担负法律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有别于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理应在公司备案中标明自然人独资或是法人独资,并在公司企业营业执照中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规章由股东制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理应选用书面通知,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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